东莞投“真金”壮大医疗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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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记者 庞珺)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及学科建设部分)管理办法》。《办法》明确,2023年4月—2026月3月,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出预算5468.4万元,支持全市各类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医院发展建设等事项,推动东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每引进一名省级以上医学领军人才、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相应层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引进一名省级以上医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市级医学领军人才及相应层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一次性补助30万元。入选高层次医学专科团队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为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办法》规定,东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职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入选“东莞名医”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80万元;入选医学领军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50万元;入选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15万元。
《办法》明确,对于重点专科、中医名科、特色专科和社区卫生特色项目给予建设补助和奖励经费,用于专科管理、专科科技优势建设、社区卫生特色项目建设、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队伍建设等方面。其中,创建国家级重点专科(含中医),项目建设期补助90万元,成功创建奖励100万元;创建省级重点专科(含中医)、中医名科或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期补助54万元,成功创建奖励50万元;创建省特色专科(含中医),项目建设期补助30万元,成功创建奖励20万元。
为推进医院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办法》设立标准化认证奖励资金,对当年通过三甲医院评审的,奖励200万元;对当年通过二甲医院评审的,奖励10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服务能力评价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50万元。
《办法》将中医药传承工作室补助经费单列,明确每年建设10个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一次性补助25万元。东莞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成后,每3年为一个人才培养周期,在人才培养周期内,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经费支持。
为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每引进一名省级以上医学领军人才、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相应层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引进一名省级以上医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市级医学领军人才及相应层级人才项目入选对象,一次性补助30万元。入选高层次医学专科团队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为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办法》规定,东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职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入选“东莞名医”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80万元;入选医学领军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50万元;入选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的,给予补助15万元。
《办法》明确,对于重点专科、中医名科、特色专科和社区卫生特色项目给予建设补助和奖励经费,用于专科管理、专科科技优势建设、社区卫生特色项目建设、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队伍建设等方面。其中,创建国家级重点专科(含中医),项目建设期补助90万元,成功创建奖励100万元;创建省级重点专科(含中医)、中医名科或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期补助54万元,成功创建奖励50万元;创建省特色专科(含中医),项目建设期补助30万元,成功创建奖励20万元。
为推进医院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办法》设立标准化认证奖励资金,对当年通过三甲医院评审的,奖励200万元;对当年通过二甲医院评审的,奖励10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服务能力评价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50万元。
《办法》将中医药传承工作室补助经费单列,明确每年建设10个市级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一次性补助25万元。东莞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成后,每3年为一个人才培养周期,在人才培养周期内,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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