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控中心管理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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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 姚常房)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规定》明确,首批在临床、医技、管理3大类6个领域的60个具体方向规划设置质控中心;质控中心的设置应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为基础,同一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原则上只设定一个本级质控中心。
医疗质控中心即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者指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规定》明确,按照组建、委托或者指定质控中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级别,质控中心分为国家级质控中心、省级质控中心、市(地)级质控中心和县(区)级质控中心(组)。按照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
《规定》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质控中心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质控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4年一个管理周期对国家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质控中心开展工作予以政策保障,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提供的保障包括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质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作例会、专家管理、经费管理、信息安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每个质控中心设负责人1名,国家级质控中心应确定至少1名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每个质控中心只设立1个专家委员会。
《规定》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国家级质控中心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省级以下质控中心的考核工作由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医疗质控中心即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组建、委托或者指定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规定》明确,按照组建、委托或者指定质控中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级别,质控中心分为国家级质控中心、省级质控中心、市(地)级质控中心和县(区)级质控中心(组)。按照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
《规定》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级质控中心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质控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4年一个管理周期对国家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质控中心开展工作予以政策保障,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提供的保障包括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质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作例会、专家管理、经费管理、信息安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每个质控中心设负责人1名,国家级质控中心应确定至少1名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每个质控中心只设立1个专家委员会。
《规定》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国家级质控中心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省级以下质控中心的考核工作由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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