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医共体人员编制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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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
■总医院(医共体)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
■打破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壁垒
(特约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庄玉萍)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意见》,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以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通人员编制规范统筹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使总医院(医共体)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
在编制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将医共体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并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90%。
在人员调配方面,《意见》强调,打破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壁垒,进一步优化人员调配管理。由各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生健康、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在人员招聘方面,《意见》指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总医院(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总医院(医共体)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
■打破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壁垒
(特约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庄玉萍)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意见》,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以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通人员编制规范统筹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使总医院(医共体)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
在编制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将医共体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并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90%。
在人员调配方面,《意见》强调,打破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壁垒,进一步优化人员调配管理。由各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生健康、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在人员招聘方面,《意见》指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总医院(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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