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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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磊)9月16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新版工作规范在2009年版基础上,优化了首次暴露后的疫苗接种程序,在5针免疫程序的基础上,新增“2-1-1”免疫程序。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一种乙类传染病。2007—2022年,我国人间狂犬病发病数实现16年连续下降。
新版工作规范指出,5针免疫程序是指首次暴露后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2-1-1”免疫程序是指于0天注射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
对于再次暴露后的预防处置,新版工作规范指出,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置。若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新版工作规范还做了4个方面的优化。一是优化伤口处置措施,增加消毒剂使用种类;二是优化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三是优化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范围;四是优化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管理。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一种乙类传染病。2007—2022年,我国人间狂犬病发病数实现16年连续下降。
新版工作规范指出,5针免疫程序是指首次暴露后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2-1-1”免疫程序是指于0天注射2剂次(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
对于再次暴露后的预防处置,新版工作规范指出,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置。若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新版工作规范还做了4个方面的优化。一是优化伤口处置措施,增加消毒剂使用种类;二是优化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三是优化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范围;四是优化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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