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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口罩 北京家联旺超市有限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3-10-18 17:09:17 来源: 字体 [   ] 
东方早报网【东方早报号】:

中国质量新闻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家联旺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雪花秀XUEHUAXIU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8.5*13CM KN95生产日期:2022.12.25,批号:20221225)和丽威净LIWEIJING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平面耳挂式 17.5cm×9.5cm长方形9.5cm×17.5cm允差±5%,生产日期:2022年3月16日 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8日,批号:2022031601 20211228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雪花秀XUEHUAXIU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8.5*13CM KN95生产日期:2022.12.25,批号:20221225)分别于2023年5月7日和2023年5月17日由北京钧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分别为15袋和10袋,共购进了25袋,进货价格4.5元/袋,以8.9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7袋,剩余抽检封存备样8袋被执法人员扣押。丽威净LIWEIJING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平面耳挂式 17.5cm×9.5cm长方形9.5cm×17.5cm允差±5%,生产日期:2022年3月16日 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8日,批号:2022031601 202112281)分别于2023年5月7日和2023年5月17日由北京钧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分别为5袋和10袋,共购进了15袋,进货价格3.5元/袋,以8.9元/袋的价格销售10袋,剩余抽检封存备样5袋被执法人员扣押。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56元,获利128.8元。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71.2元;没收违法所得128.8元。

据天眼查平台,去年4月,该超市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金龙鱼”金饺子专业饺子粉(净含量:2.5千克/袋)共108袋。此外,今年5月,北京市密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并罚款1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家联旺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军。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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